一张光盘跨省送到律师手中 下城检察全市首推异地阅卷机制
3月20日上午,在距离杭州200多公里外的江苏省常州金坛区检察院,高律师在出示“三证”后,经由金坛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审核,拿到了一份远道而来的光盘。光盘中是他代理的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案件的卷宗材料。这个案件目前正在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这个光盘正是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寄出的。
一周前,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接到身在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的高律师的咨询电话,因为疫情防控,他无法前来阅卷,但案件期限不等人,着急的他希望得到帮助。一周后,通过异地阅卷机制,高律师收到了他需要的材料。
疫情期间,为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及时保障律师阅卷权行使,3月11日,下城区检察院在总结以往做法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疫情期间开展律师异地阅卷的意见》,就异地阅卷服务中律师申请方式、卷宗传送、办理交接以及保密责任等相关事项作出规范性具体规定。
异地阅卷具体操作方式:
案件代理律师因疫情管控措施不便来杭出差的,可向下城区检察院和阅卷地(一般为申请律师注册地或居住地)提出异地阅卷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律师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浙江检察平台先行上传“三证”材料照片,后续再补寄原件材料,材料由案件管理职能部门审核。
案卷材料传送方式有两种,具体适用由下城检察院与阅卷地检察院协商:
1、制作加密电子卷宗文件通过检察内网网络传送;
2、直接刻录电子卷宗加密光盘通过机要寄送;
阅卷地检察院在收到案卷材料后负责及时安排、通知律师办理时间,对律师提交的“三证”进行审核后,将电子卷宗光盘交于律师,并将办理结果告知下城检察院。
下城检察院和阅卷地检察院应确保电子卷宗在异地传输中的安全。阅卷地检察院将阅卷光盘交于律师后,应及时删除该电子卷宗文件。律师应遵守阅卷保密规定。
编辑 |果兰
照片|第七检察部